当前位置 :中理律师团队 >专题研究

人民法院处理分手费纠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1-03-31

  “分手费”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是情侣之间在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经济性的补偿,通常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这在生活中也很常见,也许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也曾经历过。现实中不少情侣因分手费而发生纠纷,甚至闹到法庭上。那么,人民法院处理分手费纠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人民法院处理分手费纠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把握产生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

  对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2、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1)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

  (2)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

  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

  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

  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3、区别对待分手费中包含的其他成分。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面要解除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要同时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甚至子女问题等。由于,在恋爱、同居、建立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双方互来互往,相处生活,共同劳动,在财产等方面谁也不会刻意保全相关证据,因为谁也不希望将来会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

  所以,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处理是模煳的,尤其是双方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关系时,对动产不动产的处理更加说不清道不明。因此,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的分手费中,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强调对分手费证据的审查,谨慎审查分手费的纯度,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4、调解处理分手费的实际履行。

  由于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界对分手费纠纷的处理也无定论,在具体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因此,笔者以为解决分手费纠纷应广泛采取调解方式,在基本查清纠纷事实的前提下,多作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二、分手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付现。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1)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2)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3)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以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分手费纠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虽然法律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制止这种做法,所以生活中还是会有不少的情侣分手时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文中还列举了比较常见的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如果大家遇到这类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时,可以来找在线律师帮忙。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