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理律师团队 >律师札记

解除事实婚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1-02-28

  事实婚姻,通俗点说是指一些男女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自1992年之后,我国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所有未经结婚登记便生活在一起的关系认定为是同居关系。解除事实婚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解除事实婚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关于解除事实婚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现在我国早已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所有没有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关系均属于非法同居,法律是不保护这种关系的,但分手时发生的财产纠纷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此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