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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呢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0-11-30

  在我国,男女办理结婚登记除了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外,还需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果违反了结婚条件的话,即使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也属于无效婚姻。那么,无效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呢?如果申请无效婚姻?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无效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呢

  当事人间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涉及的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分割?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婚姻财产怎样分割的呢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如果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其婚姻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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