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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怎样争取更多利益?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19-12-10

一、家庭暴力离婚怎样争取更多利益

如果是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作为无过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选择离婚的,为了能够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更多利益,在诉讼中需要做的准备有:

1、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必须尽快找全职律师详细全面的婚姻咨询,咨询的内容应包括婚姻、财产、债务、子女等具体的情况,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会给予当事人全面的指导,促进当事人的后续操作。

2、尽量保存有效证件和财产证明。通常情况下,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人在遇到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一般这是毫无防备的,但请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在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者总是在这方面从不注意。以上信息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书或房产证、车辆销售合同、发票、存折存款凭证、欠条、股票账户、贵重物品发票上述证明虽不能取得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稿,帐号均应详细记录。

 

二、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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